目的“分红”审批权放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项目最终考核及项目效益审计结果,作为项目部“分红”的依据。Р 一、项目模拟股权分红比例Р 1.项目模拟股权“分红”只针对项目形成的成本结余部分进行。原则上项目成本结余中上交公司的比例应不少于40%,剩余不多于60%的成本结余(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模拟股本金总额的3倍,超过部分需上交公司),按照项目部员工所持模拟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所有的分配表格必须由项目经理部全员签字确认。Р 2.未持股员工不参与项目分红。Р 二、“分红”模式和条件Р 终期分红:项目“分红”采用终期分红模式,待工程竣工、债权债务全部形成、成本全部锁定、对外结算及审计全部完成、质保金、收款条件符合合同约定等前提,资料完备,开始启动“分红”程序。两次分红:项目“分红”采用两次分批模式,第一次在工程竣工后,且竣工资料完结、合同应收款完成、债务关系形成、竣工结算已报送、成本已明确的条件下进行,分红额度为计划成本-实际成本的结余部分;第二次在工程结算审结、质保金预留完毕后,二次分红的金额为最终结算价款-计划成本结余部分,如结余部分为负值责按比例从首次分红金额中扣减弥补。Р 三、“分红”程序流程(分两次分红资料和流程不同)Р 1.提供资料Р (1)分红申请及方案Р (2)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总结(二级单位总经理签字确认)Р (3)竣工档案交接单及技术总结(二级单位总经理签字确认)Р 2.“分红”流程Р 试点项目提出分红申请并编制“分红”方案——二级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审计部牵头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规划运营部牵头审核“分红”方案——工程核算部、人力资源部、规划运营部、财务部审核会签——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分红”发放Р 四、中途退出人员“分红”Р 1. 因存在失职、消极怠工、工作达不到企业和项目部要求的标准、损害企业和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等情况被调离或撤职的,则不参与项目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