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风险的预防能力。(五)强化内部控制的审计与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审计与监督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的审计与监督,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在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方面,首先要解决的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由谁领导、由谁负责的问题以及评价方式的选择问题。笔者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负责人应是直接分管内部控制实施的单位领导,由内部审计机构或特定的部门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主要有框架式评价和问题式评价。问题式评价主要是寻找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即措施紧盯问题,虽有脚痛医脚、头痛医头之感,但能迅速帮助单位健全内部控制,适用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初期。框架式评价是指单位制定一系列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对单位所有业务的所有环节进行评价,以找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针对缺陷制定应对措施。这种评价方式比较全面、稳定,适用于内部控制体系的成熟期。因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在近些年可以采用问题式评价,待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时,可以采用框架式评价。在内部审计方面,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首先,内部审计机构要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制定和实施机构,并且内部审计的负责领导要不同于内部控制的负责领导,以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互相制衡,发挥监督作用。其次,内部审计机构要重点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状况,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部控制是否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执行、是否按照新《规范》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否如实反映内部控制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关负责人是否采取了恰当的应对措施等。再次,根据检查的结果出具检查报告,提交给内部审计领导和内部控制领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相关规定坚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