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教育一样,都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Р时下以肯定与尊重为特点的赏识教育逐渐成为一种教育“时尚”,高举了几千年的戒尺受到质疑,赏识教育成为主题。这无疑应该是社会的进步,因为如今更多的是倡导“以人为本”,然而学校的职能就是教书育人,对学生的管理和约束也 4Р是学校无法规避的职能。也有专家指出“基础教育的本质之一是为合格公民打基Р础的教育,也就是说,基础教育要使年轻的一代掌握文化科学的基础知识,养成基本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具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做为个体的人,只有在复杂的社会中学会生存的本领、生活的经验,才成为社会的人。”[7]不管学生犯任何错误,只是千篇一律的进行软绵绵的规劝,显然无法收到预期效果。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遵循人发展的规律,就应该对学生的错误行为加以适度惩罚。然而事实是:至今学校里仍是“赏识”当道,动辄对老师的惩戒进行曝光或谴责,教育的Р功能已经出现了疲软,于是,对中学教育中的惩戒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笔者发现对惩戒教育理论的探讨越来越多,惩戒Р教育的存留问题正受到社会和教育者的广泛关注;关于教师惩戒权的争论也日益增多。但是尽管如此,我国至今也没有在法律上对教师的惩戒权有过明确的规定, 更不要说一套完整的教育惩戒章程和细则。此种现状导致了学校教育的“无效化”, 学校和老师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惩戒是允许的,哪些手段是禁止的。由于受到Р诸多方面原因的制约,加上老师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无章可循,事实上惩戒还是无法得以正常的实施。“惩罚”俨然成为了教育中的高压线,一线教师经常受到来自于社会、家长甚至学校的压力,但是如果长期以往,势必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对学生良好品德和个性的形成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作为中小学的一线教师,我希望学校的这一教育现状能够得到切实的改善。Р因此本文基于这一问题,来探讨惩戒教育的源头及出路,也就有了积极的时代意义。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