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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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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健康检查 [包括内科、外科 (含皮肤 )、妇科 (含宫颈刮片 )、五官等科常规检查?]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体检费用。Р4 、预防免疫接种收费。按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 434 号令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5]620 号、省物价Р局鄂价农工 [2005]101 号文件规定,学校和接种单位对学生接种计划免疫?(即第一类疫苗,包括①皮内注射用卡介苗,②麻疹减毒活疫苗,③Р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④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的药品由政府免费提供,学校和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包括药品、Р一次性注射器、注射费用等?)。Р5 、学校和接种单位对学生进行的非计划免疫?(第二类疫苗 ) 预防接种, 由学生按自愿的原则进行,?学校不得强制, 费用由学生负担。 其中:Р免疫药品费由学校按实际进价据实向学生计收,注射费用?(含一次性注射器等?)按每人次 2.5 元的标准执行。Р6 、学生使用的教材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学校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定购,以Р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Р7 、保险费按学生自愿的原则,由保险公司收取,高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收取保险费。Р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收费阳光工程Р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 [2002]792 号)的有关规定,对经批准的Р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在招生简章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中要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Р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Р督。省教育、物价、财政要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高校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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