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从“公用支出”的“专项公用支出”中安排预算。Р1.按照学生人数配齐课桌凳,这是我省农村学校最基本的需要。Р2.按照《贵州省实施九年义务第一阶段必备办学条件(试行)》的要求配齐学校体育、音乐、美术和卫生器材。Р3.按照“普实”标准配齐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尚未通过省人民政府”两基“复查”、“普实”验收的县,要以查缺补漏的形式,尽快配齐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已通过省人民政府“两基”复查、“普实”验收的县,要按省教育厅即将出台的新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并实现常规教学仪器损耗器材、实验药品的添置更新。Р4.按照“两基”复查标准,逐步配齐并不断更新图书。Р5.要安排一定经费确保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和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添置。Р6.学校应安排适量的公用经费用于校园文化建设。Р学校在购置所需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及图书时,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Р(三)其他方面Р1.在有计划,分步骤地配置教学设备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学校的教学行政管理设备的添置,以提高教学行政管理效率。Р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关于“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规定,学校安排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体检费在“公用支出”中列支。同时,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Р3.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的规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费可从“公用支出”中列支。Р4.要足额提取教师培训费。按有关规定,学校可从每年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提取5%的教师培训费,各校应足额提取,并专项用于教师按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Р本意见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