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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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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所服务收费情况及相关信息的沟通与联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对该行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定期开展收费检查,促进会计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对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价格法》、《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向价格主管部门通报,需要进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附件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序号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基  准  价≦50万元>50并≦100万元>100并≦500万元>500并≦1000万元>1000并≦5000万元>5000并≦10000万元>10000万元1年度报表审计年1000元1500元2500元0.5‰0.4‰0.3‰0.15‰2货币出资的资本验证次600元1000元1300元0.32‰0.25‰0.15‰0.07‰非货币出资的资本验证次800元1200元1500元0.45‰0.35‰0.2‰0.1‰3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按照节约额的6-9%计收,或按照工程预、决算额的0.1-0.3%计收,具体应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后,在业务约定书或收费合同(协议)中载明。说明1、年度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以知识资本、无形资产为主要资产的单位报表审计按营业收入总额分档计费,资本验证按实收资本分档计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实收资本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各档差额费率累进计费。2、开展《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第(四)项第3、4、5、6、7、8、9、10、11目和本表第1、2、3项审计业务,实行计件收费的,可以在本表规定的年度报表审计基准价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上浮20%幅度内计算收费,价格、财政部门另有优惠减免政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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