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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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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送国务院建设主Р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Р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罚程序由各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确定。?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地方各级建设Р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Р(三十七) 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Р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 %。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Р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Р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Р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Р六、 有关资质标准指标说明Р(三十八)关于工程业绩Р1、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例如,房屋建筑Р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 项工程,即使层数、高度、Р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 项业绩。Р项Р项Р2、业绩要求的 “×中的 ×项 ”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Р准,要求企业完成?“6 中的 4 项以上工程 ”,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Р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 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 项,不足 4 项即为业Р绩不达标。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 项Р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 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Р3、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Р4、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工程总Р承包业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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