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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具体工作分工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Р第十四条:本寺十方善信护法功德委员会工作的职责:协助本寺住持、管委会主任、筹委会主任、护委会会长专门负责和处理本寺的对常住三宝正法的护持、供养、利生、筹资、布施、做义工、学修、宣传、发展护法会员等工作,它具有自愿性、利他性、无偿性、义务性、组织性的特征。本寺对参加本护法会的服务项目很多.如:法会护持、道场清洁、会务接待、秩序维安、斋堂帮厨、大寮行堂、文宣设计、编辑校对、网站维护、园艺美工、水电维修、医疗护理、行政协助、本寺导游等等。这些都是义工们报三宝恩,集福消灾,广结善缘的平台。本寺护法会设副会长2人:常务执行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2人:常务护法委员7人:护法委员不限,越多越好,多多益善。Р第四章会议Р第十五条: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分管事务工作的第一副主任负责召集或由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召集。会议记录工作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Р第十六条: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开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通过议定事项,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Р委员通过,当同意与否决委员数量相同时,由主任决定。Р第五章经费来源及支出Р第十七条:本寺(庙)经费来源包括:Р(一)香火功德、香油功德、还愿功德的收入。Р(二)各种法会、佛事功德的收入。Р(三)社会捐助和施主供养的收入。Р(四)其他收入。Р第十八条:本寺收入归本寺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僧众生活、佛事活动、本寺建设维护和社会慈善事业。本寺实行民主理财,收支帐目公开,接受广大僧俗信众及社会监督。Р第十九条:本寺会计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报请**市宗教局、**市佛教协会批准后于2013年9月1日施行。Р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报**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市佛教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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