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民管会的责任感、使命感。Р 根据民管会的工作需要,设置机构,逐步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寺院民主管理机制,实现传统制度和现代管理的有效衔接。采取民主选举方式选出僧众代表,僧众代表向民管会实事求是地反映僧众的意愿和其最关心的寺内重要事项。同时要加强对民管会及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岗培训,加强对其学识和戒律的教育。Р 举办各种培训,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帮助僧人切身了解世情、国情,提高政治素养和宗教学识,增强守法意识。不仅要从寺庙内部管理中发现问题,而且要从寺庙与社会的关系中查找出现问题的根源,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Р 在佛事收入方面,取消寺庙等级制度,按照按劳分配、奖惩结合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寺院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和依托旅游资源优势,大胆参与市场经营,大力发展自养产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以寺养寺”新路子,减轻信教群众负担。Р 二要注意到,藏传佛教在我国藏、川、滇、甘、青等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藏传佛教寺庙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同时也是基层社会单位。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对规范藏传佛教寺庙民主管理、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结合藏传佛教寺院的实际,对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在藏传佛教寺庙民主管理中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密切党和政府同藏传佛教僧众的关系。僧人既是宗教职业者,也是国家公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将藏传佛教寺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社会公共建设体系中,进行统一规划与实施,解决好藏传佛教寺院的水、电、路等建设问题;将寺院僧人纳入低保、五保、新型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范围,使广大僧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而增强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