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职 责Р第二十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Р㈠领导并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制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工作计划落实。Р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感染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工作汇报和工作意见。Р㈢审定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感染管理科工作及计划。Р㈣批准和签发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文件。Р㈤每年参加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不少于9学时。Р第二十三条 医院感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Р㈠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Р㈡组织拟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Р㈢分工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Р㈣负责定期向主任委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委员的考核。Р㈤每年参加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不少于9学时。Р第二十四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Р㈠熟悉掌握医院感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感染管理委员会章程,接受并完成感染管理委员会所分配的任务和工作,积极参加感染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活动。Р㈡负责本专业组考核标准拟订及实施考核。Р㈢负责本专业组的宣教和研究工作。Р㈣每年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不少于9学时。Р第二十五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秘书职责:Р㈠在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秘工作,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文档整理和资料保存。Р㈡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Р㈢负责感染管理委员会材料的汇总成文。Р㈣每年参加省级以上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不少于15学时。Р 第五章 附 则Р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Р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