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学习兴趣、学业水平等作为考查义务教育质量的基本内容。Р (四)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Р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学校探索公办民助、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加大与市内外优质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社会资本一次性投入200万元以上举办民办教育的,根据投入金额按不同比例给予奖Р - 3 -Р 补;建立教师民办公助机制,为民办义务教育优质学校,按其规定应配专任教师人数的10%配备公办教师。Р 坚持“名校引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思路,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对口支教”等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优质均衡发展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合并、集团、合作”办学模式改革,逐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全区的覆盖面。Р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将乡镇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到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促进乡镇单元内教师合理流动。实施城乡学校对口帮扶计划和团队援助计划,完善教师支教制度、名师资源共享制度和干部任期交流制度,推进干部教师梯级培养工程和“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快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开通专业教师引进“绿色通道”,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硕士生、博士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行职业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Р 3.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升学校课程领导能力,提高课程对学生的适应性和课程实施的质量。全面落实新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保证课程实施质量,提升课程整体育人功能。推进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