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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金缴纳及其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审核的《劳动手册》。Р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Р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Р(五)住房公积金Р1、住房公积金的含义Р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本市自1999年7月1日起,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即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加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非农业户口;在上海工作,在所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Р2、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即为城镇保险的缴费基数。Р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按照7%比例缴存。Р4、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可以提取该职工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货款本息。Р5、住房公积金的贷款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个规定:新开户的职工只有在累计缴费满2年后且贷款前必须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储存余额的15倍为计算依据,但贷款额度每户20万元为最高限额。Р6、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变动工作时,由调出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二联)到转出行办理转移手续。Р7、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Р职工离职、辞职、被开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职工所在单位变更或终止,没有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职工被判刑或被劳教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封存住房公积金帐户的。Р8、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对帐和查询:职工公积金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结息后二个月内,建行经办行将职工公积金对帐单送交各单位分发给职工个人核对,单位或职工发现帐目有疑问,可凭单位证明到经办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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