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除去, 这就足以证明错标产地不是故意的,?因此认定不构成Р欺诈行为,对该案不适用消法四十九条。这当然是正确的。Р须说明的是, 仅对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要件的认定可以采用举证责任转换,?而对其他要Р件或事实的认定不能采用举证责任转换。?关于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Р认定,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也有举证责任,难以判断时应当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Р关于原告是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认定,如前所述,应由法官依据经验法则判断。Р另一个问题是消法四十九条可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近年发生多起商品房购买人以房Р3Р地产公司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适用消法四十九条判决双倍赔偿的案件,?据我的了解, 多数Р法院不适用消法四十九条,?理由是消法四十九条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商品房买卖,?也有个别法Р院适用了消法四十九条判决双倍赔偿。Р我赞成多数法院的意见,?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适用消法四十九条的理由:?其一, 消法Р制定时, 所针对的是普通商品市场严重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社会问题,?所设想的适Р用范围的确不包括商品房在内。同时制定的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不包括建筑物,可作参考。Р其二, 考虑到作为不动产的商品房与作为动产的普通商品的差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即使出Р卖人隐瞒了某项真实情况或者捏造了某项虚假情况,?与普通商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亦不能等Р量齐观, 商品房质量问题通过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可以得到更妥善的处理。?其三, 商品房买卖Р合同金额巨大,动辄数十万元、上百万元,判决双倍赔偿将导致双方利害关系的显失平衡,Р例如一套三十万元的商品房因木地板材质不符约定或多计算了几个平方米面积,?便判决双倍Р赔偿六十万元,在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看来很难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Р【原文出处】 《人民法院报》 2001 年 3 月 29 日Р【作者简介】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