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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审批确定Р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Р挤占和挪用。乡扶贫办和财政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Р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Р理。Р第九条?扶持项目要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Р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Р督。Р第十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乡扶贫资金项目管Р理领导组、乡纪委、财政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Р第十一条?本办法由 xxxxxx 扶贫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Р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Рxxxxxx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度Р3Р第一条?为建立我乡扶贫资金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Р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保证资Р金合法、有效使用,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Р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现行扶贫资金管理实际,Р制定《 xxxxxx 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制度》 ( 以下简称“本制度”)。Р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Р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Р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Р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部Р门、人员。Р第四条 扶贫资金责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Р分级负责”以及“谁决策、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按Р照扶贫资金流转环节,实行分级、分部门、分岗位管理,各Р司其职,各负其责。Р第五条?分管扶贫资金的领导对扶贫资金管理负总责,Р其授权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相应责任。Р单位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Р对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中明确的应负责的重大资金管理事Р项承担直接责任。Р第六条?扶贫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为单位负Р4Р责人决定、授意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Р第七条?责任认定时,如责任人对应由其负责的资金管Р理事项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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