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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方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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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该保险试点覆盖浙江10个地市22个县(市、区),已为263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亿元的风险保障,已理赔5例共万元。Р 居家养老是目前我国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之一,然而一旦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活动时发生意外,处理赔偿往往十分棘手。Р “老年人在活动中难免发生磕磕碰碰,以前我们只能精神安慰,也没有钱来赔,现在居家养老综合保险给我们撑腰了。”丽水市老年活动中心主任黄碧霞讲到,不久前63岁的叶奶奶在活动中心打乒乓球时不慎摔倒,造成左手腕骨折,保险公司很快给予元赔款,既让老人能安心休养,也解决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中的后顾之忧。Р 据浙江省民政厅介绍,截至XX年末,浙江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为应对老龄化,浙江普遍采取了“居家养老”模式,全省共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8700余家,基本覆盖省内所有社区(村)。然而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活动时意外情况时有发生,这也让探索居家养老保险成为迫切课题。Р 今年3月,浙江省民政厅、老龄办联合出台《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方案》,在全省各地区试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Р 承保居家养老保险试点项目的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徐起青介绍,该保险对象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站、各级老年活动中心等,保险周期为一年,保费为800元至1000元保费,由省民政、县(市、区)民政及养老服务机构平均承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作为被保险人,在养老服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老年人人身损害的,个人最高赔偿15万元,每家机构年累计赔款不超过120万元。Р 据悉,浙江未来将继续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基本保障、广泛覆盖、保本微利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探索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保险体系,不断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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