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量还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专业工作服务指标量,不得低于该名总工作量的70%。Р 指标协议水平Р 2 Р 3Р 4Р 5Р 6.Р 第六条服务要求Р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丙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丙方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Р 原则上社工应当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本科(含Р 本科)学历以上;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确需上岗的,可以聘为“社工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使用社工总数的20%),且购买经费及社工员的工资薪酬与注册社工应有区别(具体按照社工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Р 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丙方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丙方相关工作出谋划策;Р 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Р 2、甲方统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备12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20小时民政部门基础培训、100小时机构培训),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乙方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Р 3、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Р 第七条服务期限、试用期及面试Р 1.本合同有效期从XX年1月至XX年12月止。机构应尽快安排社工上岗,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缺岗一个月以上的,经核实将按实际缺岗时间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Р 2.社工的服务试用期与社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累计计算。社工的试用期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计算,与本合同的试用期无关。Р 3.新上岗社工需由乙方严格把关,丙方无需再对其面试。若社工与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乙方调换。Р 第八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