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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Р8.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Р9.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Р10.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Р损失类参考特征:Р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Р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Р3.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Р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Р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Р第四章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Р第十四条凡贷后管理中发现客户出现相应状况,符合“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情形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报业务部和集团风控部负责人知晓,并安排专人关注客户及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状况;凡符合“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情形的,须逐级报请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Р第十五条凡符合“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情形的,即由集团风控部负责人会同业务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处置小组”,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报请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执行。Р第十六条处置小组,原则上由曾参与该笔贷款调查、评审的人员组成,由集团风控补负责人会同业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处置方案。Р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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