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Р (五)C级:得分50分及以上至59分。Р 第五章个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Р第二十三条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应当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掌握其真实的生产、经营、财务等真实情况,关注非财务信息的情况,包括行业整体状况、产业政策、企业社会地位、业主、组织成员及家庭资信等情况。Р第二十四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应当在发生信贷关系的调查阶段完成,有效期一年;建立信贷关系后,与生产经营性个人客户签订最高额担保合的,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年初对其信用状况复测一次。Р 第二十五条信贷管理部门对评级客户应逐户分析、计算、慎重取值,情况较复杂的,应当逐户撰写调查分析报告,并Р可与授信业务调查报告合并反映;对初评为B级及以下客户,采用列表反映。Р 第二十六条新拓展客户的信用评价,原则上要了解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Р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控,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按规定调整其信用等级:Р1、行业及经济政策调整或经济环境变化,对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调一个等级;Р 2、因违规违法受到执法、监管部门处罚的,下调一个等级;Р 3、业主或组织成员,涉嫌黄、赌、毒、刑事等方面情形,下调两个等级;Р4、逃避信贷监管,对正常的贷后管理拒不配合的,下调一个等级; Р5、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或卷入违约诉讼安件的,下调两个等级;Р6、还贷能力或经营出现困难、第二还款来源出现重大问题的,下调为B级;Р7、客户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应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的。Р第二十八条下调客户信用等级时,由信贷管理部提出建议报告,经风控部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Р 第六章附则Р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Р第三十条本规定经董事长审批后,发文实施,修改、完善亦同。Р 附:Р1、个体(经营类)信用等级评定指标测算表Р 2、个人(自然人)信用等级评定指标测算表Р 二零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