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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字句研究述评研究-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毕业论文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15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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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局限于某种静态的情Р6Р况。Р后来,王还(1985)又指出,“把”的连带成分应该分为特指的、无定的、有定的三个范畴,较之她以前的观点多了一个“特指”宾语。又进一步区分了“有定”、“无定”和“专指”、“泛指”的关系。认为“有定性”和“无定性”的概念是受英语语法的影响,但汉语中并没有类似英语中“有定冠词”和“无定冠词”的概念,所以汉语中和“把”的连带成分有关的其实是“专指”和“泛指”两个概念。对于代表动作前存在的事物的词能否出现在“把”的后面的问题,王先生认为如果这一事物不是专指的,则不能用简单的处置性动词构成把字句,因为这时动词的功能是使事物从无到有的出现,而不是对它进行处置。在考察了“确指”的概念后,王先生认为“把”的连带成分可以有三种:确指的、泛指的、专指的。Р邵敬敏(1987)在讨论了王先生的看法后认为“有定”和“无定”是属于句法范畴的一对概念,而“确指”和“泛指”是属于语义范畴的~对概念,它们分属不同平面,最好不要混为一谈,这种说法不同于王先生提到的英语和汉语的区别.似乎更具有理据性。因为,在形式上,“把”的连带成分可能是有定的(比如用“这”或“那”指代), 也可能是无定的;但在语义上则应该是“确指”而非“泛指”。同时. 对于“专指”.邵先生也有不同的看法.媳认为“专指”也是一种“确指”(即说话人和听话人已约定的对象),而所谓的“泛指”实际上是一种“全指”,而这也是一种“确指”。Р4.其他角度研究Р杨素英(1998)从情状类型研究了把字句之看,认为把字句表现某物、某人、某事经历~个完整的变化过程,或者育终结的事件,“把”的连带成分“必须是这个变化过程的经历者,或者这个有终结的事件中受到影响的物、人或事。”并且认为它是能够“‘测量动作或变化过程’的内论元9,内论元在语法结构上常常作为宾语出现,但也可以作为主语出现。”在谈及什么样的论元可以出现在“把”后时,杨素英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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