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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经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47 |  大小:5384KB

文档介绍
二次理论运动哺1。另一部代表作品则为艾伦与托克顿合著的《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说明美国区分公、私领域,私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强调自律,不以统一立法的形式来保护,而公权领域内以1974年《隐私法》为框架,采取不同领域单个分散立法的保护防护№1。我国学者王名扬先生对此亦有较全面的介绍以及评析"1。而在个人信息发展过程中, 以德国人口普查案回为契机,将基本法上的人格尊严延伸至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创立了作为基本权利内容的信息自决权理论。而美国传统意义上作为独处权的隐私权理论也逐渐向信息控制权理论延伸。威斯汀教授就认为,隐私权是个人、团体Р或公共机构自主决定何时、何种方式、在什么程度上与他人沟通自己信息的权利。Р№1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弗雷德教授,信息隐私的理念,不应局限于不让他人获取我们的个人信息,而是应该扩张到我们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的使用与流向阳1。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逐渐在理论界获得共识,而这一理论直接影响了20世纪90年代后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而这些国家大多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与立法中的后起之秀。Р与国外相比,由于长期以来对保护个人信息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迄今仍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较少,更不用说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了。2006年由周汉华教授主持的Р《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课题组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Р①德国联邦人口调查法规定对住宅和雇主进行周期性的收集有关的统计数据。1960年,这项法律的修正案进一步要求收集居民休假旅行的信息。有一住户因拒绝提供这些信息而被罚款100马克,于是,该住户认为为了统计目的而强制其揭露私人信息,违反了其受宪法保护的人性尊严,并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挑战该法的合宪性。这被认为是德国的“人口普查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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