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农村信用社的稳定性;最后,国家可以对农村信用社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目前,国际上有不少国家都对农村信用社免除税收,就我国国情而言,为了让农村信用社更好的服务“三农”,国家除了减轻农村行拥塞税收以外,也应该允许农村信用社变卖因贷款客户无力还贷而扣押的抵贷资产,以维持农村信用社的稳定性。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应该提早明确对农牧支持的重点,这样才能够有的放矢的分别对农牧业给予及时的支持,做到不误农时,才能保证农产品的大丰收,做到给牧业扩展销售渠道,对牛羊做好及时的防疫防病等提供及时的贷款资金援助,才能保证农牧业齐头并进,稳定发展。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扩大储户数量,农村信用社才能有足够的资金来带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农牧民,而且联社之间资金不足的要发挥相互调剂的功能,若是都再够的,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以保证正常的资金周转,把再贷款政策用好用活才能保证农村信用社和农牧民共同稳定的发展。Р Р参考文献Р1.白振锋,内蒙古农村信用社2011-2013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J],2010年Р2.王中新,点点滴滴[M],呼伦贝尔: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8年Р3.王中新、崔巍.走向合作制[M],呼和浩特:内蒙古出版社,2001年Р4.杨子强,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N],金融时报,2005年第6期Р5.张宏宇,现阶段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缺陷[N],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Р6.李美娟,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存在问题及治理对策[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7年第5期Р7.杨绍孙,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研究[J],信用中国,2007年第2期Р8.王培华,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J],商场现代化,2007(4)Р9.罗继东,关于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和改革方向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6(5)Р10.徐永杰,加强农村信用社控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J],大庆社会科学,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