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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下会计集中核算的利与弊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度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虽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协调乏力的问题。如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下发给代理银行的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与财政国库部门通过“金财网”告知各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时间不一致,往往是网上信息先到,使得代理银行工作非常被动;财政国库部门给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送达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与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下达给代理银行授权支付通知书时间不一致,使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不能及时与代理银行清算资金。Р 4.3 支付凭证未纳入法规管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等,即没有纳入银行结算凭证范畴,又没有凭证编号,所以在填制和使用上缺乏规范性和合法性,不接受《支付结算办法》约束;未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各代理银行领取、已用、作废、剩余各多少,财政国库部门、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部门负责人都心中无数。一旦出现资金案件,国家财政资金不能受到《票据法》的保护。Р 5 改进的建议Р 5.1 建立健全与财政国库集中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制定《集中支付操作程序》、《国库支票管理办法》;修改《国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国库会计核算办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财政、金融法规;建立支付中心业务和信息处理系统:选择代理国库日常业务的商业银行等。Р 5.2 完善财政支付系统配套措施建设。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相对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政府支出管理系统。Р 5.3 加快预算管理改革的步伐,推进部门预算的进度。Р 5.4 启动国库现金流预测工作。Р 总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只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加以完善,就能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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