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2、资金拨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统一存放在国库单一存款账户,不再拨付给各预算单位账户分散保存;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自行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直达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二)特征 1、国库集中支付是政府经济行为,是政府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2、国库集中支付的对象是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3、国库集中支付具有统一性,财政资金统一存入国库存款账户,财政支出按实际发生数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集中支付 4、国库集中支付具有资金可控性,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财政性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防止被挤占挪用。(三)优越性相对于传统国库分散支付制度而言,现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 1、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有利于建立有效财政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预防和防治腐败,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3、有利于促进部门预算细化和提高预算执行力,增强财政性资金支出的透明度。 4、有利于合理筹措、调度资金,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5、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二、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情况(一)单位情况到目前为止,省本级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865个,占所有部门预算单位的82.78%,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28个,二级单位618个,三级单位119个。(二)资金情况目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2009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293.78亿元,其中:直接支付272.35亿元,占总额92.27%,授权支付21.43亿元,占总额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