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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察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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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则先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比如,《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中就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哪些行为,其中就有与职务有关的行为,它虽强调的是纪律,但是在这部法律中的纪律条款;《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中列举了违法违纪行为种类和处分档次,其中有职务违法方面的条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中也列举了违法违纪的行为种类和处分档次。基于职务上的行为,违反了这些法规中的部分条款,也能确定“职务违法”。Р 再次,从行为性质上找“法”。主要在《刑法》分则中寻找对应条款。《刑法》分则对职务违法犯罪是一种行为描述,罪名有几十种,而犯罪的具体情节多在司法解释中另行规定。其中情节较轻的,不构成犯罪,那么他就是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也是“违法”,但不涉及犯罪。Р 找到了监察对象违反了哪部“法”,并与其职务有关,则初核的目标基本就达到了,对需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考虑提请监委立案。Р 三、监委调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应增强“要件”意识Р 违法犯罪构成要件与党纪案件构成要件,理论是相通的,原理也是一致的,是依法依纪调查审查案件的基本逻辑和标准。原来办理党政纪案件,虽然没有过多强调违纪构成要件,实际办案中都在对照适用。在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监委调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应更多增强“要件”意识,以职务违法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基本标准为指引,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撰写初核报告、调查报告和向纪委常委会汇报案情时,更多从四个构成要件方面阐述和汇报,并在报告和后续处分决定中写明违反了哪部“法”,这样更有针对性,能提高调查人员适用法律的水平,增强被处分人员法律意识,体现调查处置工作的法治性。Р 总之,在《监察法》适用中,要不断学习,互相交流。职务违法案件将来在监委办理的案件中大量存在,是常态化的,既要审慎界定涉嫌职务违法行为,又要对已经涉嫌职务违法的行为大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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