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刹请客送礼风规定Р 第一条为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狠刹乱请客送礼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Р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临聘人员。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对象在操办各种喜庆事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Р 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Р 不准借生儿育女、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宴、开业庆典、调动升迁等事由请客收礼; Р 不准借本人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婚庆事宜请客收礼。Р 第四条刹请客送礼风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惩处逗硬。Р 第五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本科室职工违反本规定操办和参加喜庆事宜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发现相关科室1起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制止不力的,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现相关科室1起违规操办喜庆事宜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科室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现相关科室2起以上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及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对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Р 相关科室一年内违规送礼3人次以上的,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Р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喜庆事宜的,年终考核等次评为不称职;属中层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Р 临聘人员违反本规定操办喜庆事宜的一律解聘。Р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人员不得有参与、支持、到场庆贺违反本规定操办喜庆事宜的行为。调查发现1起,对该人员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发现2起及以上,对该人员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Р 第八条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Р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