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和奖励制度,查阅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复核被评估单位计提依据,并检查支用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各项目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249,243.41 元。Р(3) 应交税费Р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42,524.01 元,包括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和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Р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税收政策,了解被评估单位所涉税种、税率,取得相应申报资料及其他证明文件,复核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交情况,并了解期后税务稽查和税款缴纳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Р 经核实,各项税费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Р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42,524.01 元。Р(4) 其他应付款Р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25,851.56 元,包括应付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暂扣款等。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或可抵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Р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25,851.56 元。Р(5)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Р账面价值 500,452.57 元Р评估价值 500,452.57 元Р二) 处置费用Р对资产组进行整体处置的过程中将会产生的费用计算如下:Р1、对于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营业税项目按 5%的税率计算,同时考虑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Р2、对于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土地增值税按其评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档计算确定;Р3、本次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中不含增值税,故不需扣除相应的税费;Р4、资产组委托公开处置的佣金按其市场价值的 2.5%估算。Р根据上述评估价值以及相关税率(费率)计算,处置费用为 3,321,700.00 元。由上述计算可得,“XX”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 29,855,200.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