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了理论分析。Р经营者可能通过盈余管理以达到行权条件。该案中,Р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刚刚超过Р行权条件,不能令人生疑。在比较等待期和可行权期的业Р绩后,我们观察到公司业绩剧烈波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Р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可行权期急速下滑,价值创造Р能力也迅速下滑。因此,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有待商榷。Р股权激励与融资悖论。在经营者和所有者分离时,权Р益融资并不能直接给经营者带来财富增加,但当所有者和Р经营者合一时,权益融资能直接增加其财富。权益融资增Р加其财富高于期权激励增加的财富时,权益融资悖论不成Р立。本文的分析表明了这一点。Р因此,要使得股权激励发挥更大的作用,设计更为合Р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就显得更重要了。就股权激励方案而言,Р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优化:Р1.行权条件:单一或是二维变量不能有效解决代理问Р题,应构建多维指标。采用模糊算法或专家评分法构建多Р维变量函数,诸如类似Z—得分模型。其优点是衡量的变Р量多,压缩管理层对综合行权条件的可操作性,迫使经营Р者只有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满足行权条件。Р2.把EVA纳入激励对象考核体系。EVA考虑了股权Р机会成本,衡量价值增值。在激励方案中加入EVA条款,Р使得经营者更为关注长期价值提升。Р3.等待期:较短的等待期仍然使得管理层短视,对公Р司价值长期提升考虑不足。如在等待其内,公司面临一个Р未来有很好收益的投资项目,但需从外部筹集较多资金,Р而这会稀释业绩指标,那么经营者在等待期内就可能不会Р筹资。因此,要使股权激励有效,不仅只考虑调整行权价,Р还要考虑调整行权条件,合理设置等待期,使得新筹集到Р的资金发挥效益。Р总之,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才能更有效缓解代理问题。Р但由于本文是案例研究,结论可能会有偏差。随着实施股Р权激励公司数量的增加以及时间推移反映的公司长期价值Р变化,股权激励取得的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