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整合,寻找各方的最佳契合点,提高联盟经营效率;(二)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协助理事会管理各专业部门及成员在联盟的活动;(三)对成员单位承担的战略联盟各项工作的进度进行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四)向成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联盟相关信息,提高各方信任度;(五)负责收取会费及财务管理工作;(六)负责联盟文件的收发、起草、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一人,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派出人员担任;副秘书长一人,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派人担任。秘书处工作人员二人,由秘书长聘任,任期三年。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秘书处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联盟专家委员会是为提高联盟开展创新项目研究的科学化水平而设立的。其主要任务是为创新联盟在()领域开展的科技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科技活动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二)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联盟项目滚动计划;(三)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四)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五)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六)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第四章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第十五条联盟成员的组成和加入联盟由()加工生产、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中介等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在市省工商部门注册)注重科技创新、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