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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业存单业务实施部门,负责拟定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监管联络及跨部门协调等工作,负责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的前台系统操作、同业存单托管系统操作。Р 第八条同业业务中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风险政策、风险计量政策提出建议,对同业存单涉及的市场风险实行监控。Р 第九条同业业务后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计划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全行资产负债合理配置和流动性管理需要向前台部门出具融入融出资金指令书。总行营业部负责同业存单业务日常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工作。Р第三章发行及交易授权管理Р 第十条业务授权分为董事长授权和内部转授权。Р第十一条董事长授权包括年度授权和阶段性业务授权。Р年度授权:是指全年发行额度的业务授权和对单笔发行及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设置。Р阶段性业务授权:是指为提高资金业务运作效率,对于一些特定的要素,如需突破年度授权限制,前台部门对拟发行及交易的具体内容、可能涉及的风险和风险应对措施进行说明,董事长可以在阶段性投资方案审核中给予认定批准,作为对年度授权的补充。Р第四章交易管理Р第十二条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作为银行间市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Р第十三条本行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Р第十四条本行同业存单可进行的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Р第十五条本行投资单家发行人的同业存单余额需在本行对该家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内。Р第十六条本行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本行发行的同业存单。Р第十七条本行同业存单交易适用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以及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执行。Р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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