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总额不超过2000元),酒不超过1箱(总额不超过2000元)。只有招待外单位副总以上领导,地方副镇长及市级副局长以上领导时方可领取,领取前由书记负责审批,办公室发放。食堂内部招待的烟酒必须经书记总工2人审批后由办公室杨主任购买,发放由杨主任负责登记,每月由财务部长负责对帐。Р截止到2013年7月22发生的招待费由招待人负责报销,到7月30日,财务部不再接受7月22日之前发生的招待费用。以后招待,7日内必须报账,否则财务部不得接受,私自接受,按照报账金额处罚报账人和财务人员。项目部司机和部员及正式及退休一般职工、劳务人员无任何招待及住宿费用。项目部及安排的出差费用可以报销。Р外出办事项目部人员的食宿标准:Р确实因公外出,项目部范围及此路程以内的要及时赶回项目部住宿,办事确实赶不回的,必须向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请假并由书记审批后在项目部租赁的财务办公地点住宿,在外人员4人以上住不过来时,经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意,多出的人员可以按照书记总工220元/间,副经理170元/间,部长120元/间住宿。按照2人一间进行安排。未经工作组领导及项目书记共同批准私自外出住宿者,自己承担所有食宿费用,并且罚款1000元,第二次违反者,由办公室直接取消考勤,办公室清退出本项目部,并上报公司。Р外出人员除招待外,项目部人员吃饭按照:常住人员30元/天,短时间外出人员15元/顿报销。Р所有需要报销的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发票,财务部人员要及时核对真伪。如果发生超出标准报销,则按照超出金额同时处罚报账人,审批人及财务主管。Р招待人要对各自对口的外部受招待人员做好计划,不该招待的不招待,必须招待的一定认真招待,任何人不得以招待费不足作为工作拖拉和完不成的理由,否则取消招待费用,项目部对其调整工作岗位。Р以上内容由项目部全体人员负责监督,书记作为负责任每周通报执行情况。Р 以上内容自2013年7月23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