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Р(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Р(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Р(4)施工中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Р(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Р2、《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均无权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等其他监理形式和手段,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由于事态紧急,没有及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时,监理机构应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Р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确停工范围。Р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严禁口头通知)。Р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分清停工原因及责任归属,配合建设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而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等有关问题。Р6、凡本监理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Р五、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制度Р一、在第-次工地例会上,监理项目部给施工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Р并将监理划分的质量验评划分表下发施工项目部,明确 W、 H、 S点。Р二、施工单位根据监理规划制定的旁站方案,在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Р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前 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安排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监控率达到 100%。Р三、施工单位在未经工序报验的前提下,擅自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Р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现场暂停施工并及时向总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