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落实,整体社会价值从侧重追求效率向追求公正与效率并重发生着渐进式的转变,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国家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进而对现有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与反思。司法体制改革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被推到了中国改革的前沿。Р回望自文革结束恢复法制的近 40 年来,我国现阶段司法改革运动发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法院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大体沿着庭审方式的改变——三大诉讼制度的完善——司法体制的转型这一路径展开。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至 1996 年、1997 年至 2012 年、2013 年至今。第一阶段围绕着审判方式和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展开,突出以审判权行使的中立性和加大公民权利的司法保障为内容。第二阶段将司法改革问题提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开始进入整体研究、系统推进的发展阶段,表现为司法机关内部推出大量改革措施(但尚未形成体系),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上不断取得成果,为下一轮司法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阶段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司法改革向以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为重点内容, 以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目标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全面有序推进。Р2013 年,中国共产党站在新的历史潮头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启动了新一轮广度和深度空前的司法改革,表现出极强的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特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和改革方向。Р2013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4 年 2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