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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业主方施工索赔管理研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包合同中,索赔是一件比较常见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工程承包合同履行时间长,合同的实施具有一连续性和渐进性,涉及到多种复杂因素,外界条件变化大,因此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程序的规定体现了实时性的特点:为了避免在项目完成或劳动力遣散之后,双方凭着不完整、不确切的一记录解决索赔问题,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规定了承包商应在索赔事态发生后28天内提出索赔要求,并且保持同期记录,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在承包商保持同期记录的同时,业主方也应一该对签发的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变更图纸等第一手资料,以及索赔事件的发生时间、结束时间、主要内容等要素进行及时记录,分别整理归档。在卧前的国内工程,承包商往往在提出索赔时会夸大事实,扩大损失,要求超额索赔。因此,业主方保持动态地、实时地保持同期记录,对于掌握处理索赔事件的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这样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可以依据可靠的、完整的同期记录通过协商解决索赔。显然这种索赔程序有利于索赔迅速、合理地解决,双方从中受益。Р4、业主方应重视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中的作用РFIDIC合同条件特别重视监理工程师在索赔解决过程中的作用。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后,工程师在与业主、承包商适当协商后,作出自己独立的决定。工程师的决定除少数情况外(如FIDIC专用条件第2. 1款所规定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以后是否提出仲裁,在仲裁裁决之前,双方都应执行,不得影响施工。如果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则可在工程师的参与、帮助下,业主、承包商通过谈判协商的方法解决。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索赔的发生非常频繁,如果动辄以仲裁或诉诸于法律,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因此采用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这种方式,通过友好的谈判协商,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能够尽早作出公正合理的结论,而且不会伤害双方之间的感情,有利于双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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