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Р(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型;Р(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Р(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Р新技术的准入程序Р(1)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室讨论审查,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Р(2)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批准。Р(3)拟开展的新技术报院长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财务科负责向物价局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向医保部门审批。Р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Р包括新技术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Р监察措施Р(1)新技术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进行;Р(2)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技术的实施情况,医务科对新项目技术开展的情况进行过程管理,至少半年总结一次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Р(3)对不能安期完成的新技术,项目申请人须向医疗质量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理意见;Р(4)新技术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处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