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质准入管理,符合及需要降级处理的报医教部及医院资质认证授权委员会审批。Р 四、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Р 五、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Р (一)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Р (二)由医教部及医院认证授权委员会成员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Р (三)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Р (四)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Р 六、审批程序Р (一)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准入权限审批表》。Р (二)科室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教部。Р (三)医教部根据其职称、手术权限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报院资质认证授权委员会;Р (四)医院资质认证授权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人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Р 呼吸内科Р 评定,并签署审批意见。Р 七、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备案。Р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科室将上报医教部及医院资质委员会讨论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Р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Р (二)在本周期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医疗事故或过错的。Р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多次违反操作规程。Р (四)在支气管镜下操作时不规范、简单粗暴,在考核周期内出现大出血、致命性缺氧大于5次者,活检阳性率低于50%。Р (五)经皮肺穿刺活检术阳性率低于60%,出现大出血、张力性气胸大于3次者。Р 九、高风险诊疗技术通常需由授权医师完成的,但不限于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