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7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98KB

文档介绍
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一切作业。Р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正式电源上为施工、检修等作业接入临时电源的一切作业。Р第三十三条凡进行电工作业必须办理《电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4)。《电工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Р临时用电还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见附件5)。Р第三十四条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办理程序:Р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内接临时电源,确因生产必需时,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还必须按规定办理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其余临时用电可不必办理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Р2、厂内单位(部门)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部门)办证人员持电工操作证在本单位办理电工许可证、临时用电手续和动火计划书。Р3、厂外单位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电工作业许可证》、电工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和动火计划书。Р第三十五条《电工作业许可证》在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通过确认卡核实安全措施后,交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毕后返回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管(保存期一年)。Р在临时用电过程中,临时用电手续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持有,第二联由供电部门保管,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第一联由用电执行人和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交供电执行部门留存,其手续保存期三个月。Р第三十六条电工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施Р 1、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办理《电工作业许可证》时,必须了解掌握本次作业的工作环境,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Р 2、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带电作业,能断开电源的必须断开,断开处要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等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确因生产需要带电作业,生产单位、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监护,作业地点应配备足够的急救器材,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书和应急措施。Р3、电工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Р 4、电工作业完成后,必须经过作业现场负责人的复查确认签字,方可恢复运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