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阅要求,认真评审文件,并填写“文件评审记录”中的评审意见栏目,按期返回编制部门。Р⑵跨部门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编制部门负责汇报,组织部门形成“会议评审记录”。Р编制部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必要时执行上述条款再次评审。Р4.管理手册、管理制度类及作业类文件的格式由编制部门根据第4章的要求进行格式自查,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应返回办公室修改,直至符合要求。Р八、文件审批、发布Р办公室将经过评审通过后的管理手册、管理制度类及作业类文件按照《公文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并正式发布。Р办公室按照第四项的规定,对格式符合要求的管理手册、管理制度类及作业类文件给予唯一受控编号,并在“文件管理一览表”中登记。Р管理手册、管理制度类及作业类文件由办公室以公司通知类公文形式发布,填写发放记录。文件及评审记录交办公室归档。Р九、在用文件评审及更改、作废Р各部门根据使用情况,评审文件的持续适宜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填写“在用文件评审/更改/作废记录”,办公室确认是否更改或作废相关文件。Р办公室每年对所编制的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当出现组织机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作业场所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跟踪变更情况,并评审文件是否适宜,填写“在用文件评审/更改/作废记录”,经部门领导确认是否需要更改或作废相关文件。Р经确认需更改的文件一般由原编制部门组织更改,如转交其他部门更改,应由原编制部门提交相关背景资料。更改完成后,应填写“在用文件评审/更改/作废记录”,并按照第五、六项履行相关手续。Р经确认需作废的文件由原编制部门填写“在用文件评审/更改/作废记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回收作废文件或通知作废信息。Р因法律或积累知识的目的而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标识“作废”,以防混淆,该类文件应单独存放。Р不需保留的作废文件,由负责回收的部门进行销毁,填写“文件管理一览表”。Р十、外来文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