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单》《不合格处置单》《纠正和纠正措施记录》批准: 审核: 编制: 10 文件编号: WH-CX-04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高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 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自查。 3、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自查表》等相关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总经理担任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品控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车间班长、品控员担任组员。 3.3 每半年对公司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评价一次,并提交自查报告,并向公司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4、内容:4.1 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区县食药局报告。 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对公司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评价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时检验结果或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监督机构提出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时; ——产品出现异常时(产品质量遭顾客投诉、产品召回后) 4.3 自查内容: 4.3.1 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 4.3.2 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