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周的周例会与月度例会合并召开。1.3.1.每周例会的主要例会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上周工作回顾、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协调的事项研究、决定;公司运作中需研究决定的一般事项;下周工作安排。1.3.2月例会的主要例会议程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业务运作过程及效果的沟通、交流;开发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回顾和检查;销售工作及效果;与相关方(监理、施工、服务分包方、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的沟通;市场(顾客)反馈情况。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安排。1.4例会程序1.4.1周例会1.4.1.1公司周例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部门经理及骨干员工。1.4.1.2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1.4.1.3每周五上午9:00召开周例会,不做专门通知。如时间有变化,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各部门。情况特殊时,如不能召开周例会,可以顺延或取消,但不能连续取消三次周例会。(1)部门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周例会,可指定代表参加,但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2)周例会提出的要求和形成的决定,由各部门经理自行记录。会议结束后,行政部负责整理形成《经理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并下发各部门。各部门依据例会决定,按时如实填写《工作进度周报》,以便下次例会时对照检查。1.4.2月度例会1.4.2.1月度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主持人与周例会相同,如有特殊原因由行政部负责提前通知参会人员。1.4.2.2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月度例会,常务副总经理及管理者代表必须参加月度例会,部门经理不能同时有二名以上缺席。(1)月度例会可以顺延或取消,但不得连续取消二次月度例会。(2)月度例会召开前,各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对以下内容进行汇报:——各项业务工作现状;——业务运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需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