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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风险防范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94KB

文档介绍
面获取更多的保障,以增加担保机构同债务人谈判的砝码,增强担保机构追偿工作的主动性,尽可能减少损失。РF.以资抵债,减少损失。发生代偿后,如果确认债务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能力,为减少损失,可以适当接受债务人“以资抵债”的做法,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РG.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设置了股权质押反担保的项目或者是比较特殊的代偿项目,如果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回收欠款,但经评估后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担保机构的利益。当然,除非是发展前景特别良好、持有股权可能带来持续分红回报的企业,一般来说,担保机构不应把过多的资金转变为股权,而是应该把持有的股权尽可能地进行转让,回收现金。РH.依法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持担保机构的权益。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来查封债务人资产,通过法院拍卖债务人抵押物或其他资产的方式回收代偿资金。通过法律手段保全担保人的权益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问题,现实中很多担保机构都是经过各种方法催收未果后,出于无奈才采用法律诉讼办法的,此时一般已离发生代偿时间较远,如果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担保机构的权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证。Р2.5提高担保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Р 担保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担保机构必须提高抗风险能力,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Р(1)坚持以“稳健经营”的理念来经营担保业务,切实保证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Р担保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担保机构以有限的资本来承担比自身资本大得多的可能发生的风险,仅以有限的担保费收入来支撑担保业务的巨大风险是很困难的。如果担保机构取得的收益长期无法弥补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必将影响到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资金的安全性是担保机构运作担保业务的根基,担保机构的经营者必须树立“稳健经营”的基本理念,将资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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