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资格。担保公司出于真实意思,在此承诺对借款人此次项目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宜如下:第一条被担保的债权金额及期限被担保的债权金额为【】元,债权期限为【】个月,利率为【】。第二条保证范围担保公司的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第三条保证方式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第四条物保人保并存的约定如对贵方的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无论该物的担保系借款人提供还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贵方既可要求本担保公司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亦可就全部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物的一方承担担保责任,本担保公司和提供担保物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任何原因导致贵方对物的担保丧失优先受偿权益,本担保公司承诺仍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保证责任的承担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付债权本金及利息,担保公司应自还款日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担保函约定及《借款合同》约定将代偿资金划转至贵方账户中,即视为担保公司履行完毕担保责任,贵方不得再向担保公司主张权利。第六条保证期间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日起两年,如贵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宣布债权到期日起两年。第七条债权的转让贵方有权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公司在本担保函第二条规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八条担保函的生效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九条争议解决本担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担保函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各方应向本函签订地法院提交管辖。本函签订地为:【】。担保公司(盖章):【】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