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技术、工艺、设备保证措施;Р(四)有与其从事的施工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Р(五)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复印件:Р1、安全生产许可证; Р2、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资格证书;Р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Р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合格证明;Р5、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Р6、与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合同(协议)。Р(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Р(七)与公司QHSE管理体系相适应的HSE保证措施;Р(八)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Р第十九条专业分承包企业按照上述内容审查;劳务分承包企业原则可以不提供第十九条中六、七、十七要求证件,其它按上述内容审查。以上审查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文字材料需上报电子版。Р第七章审查要求Р第二十条准入企业申报资料由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初审完成后集中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施工企业单独申报不予受理。Р第二十一条附件2“限定资质内容”栏中,要以《大庆石油管理局本年合格承包方名录》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本年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合格供方名录》为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项目,如有必要增加,要通过新增项目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准入。局外部施工企业限定资质内容,根据施工单位资质及集团发包工程量实际要求申报。Р第二十二条申报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对申请准入合格企业,实行工程分承包企业准入,下发准入证;不符合要求者,返还申请材料。Р第八章监督与处罚Р第二十三条根据管理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及企业,按照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Р第九章附则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五条集团已下发的有关工程分承包准入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