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第二条原则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四项要求。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层例会(包括高层会议和中层会议)第二章职责第一条责任部门总经办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第二条职责1、总经办负责公司管理层例会的组织通知,并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2、行政部负责配合总经办做好会场安排、设备准备及相关工作。3、所有与会人员应在会前做好会议准备,参加会议时务必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一条管理层会议分类1、公司高层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周一上午9:00召开,要求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大掌柜参加。2、公司中层例会:原则上固定于周二(每隔一周)上午8:30召开,要求公司各部门经理以及二掌柜参加。第二条会议通知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由总经办通过0A平台发会务提醒给各与会部门(人员)。2、会务提醒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等。第三条会议准备行政部配合总经办做好会场安排、设备准备,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第四条会议纪律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会议签到表,组织与会人员签到。2、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部门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3、与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至少提前1个小时向总经办会请假,未请假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第五条会议内容公司高层会议内容由各高层联合决定;中层会议除进行日常内容外,需在每月的第一次例会中增加汇报工作的内容。其内容主要围绕已制定的年度计划表,月度计划表,总结当月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制定下个月的计划。第七条处罚规定稽核部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每月1日报给总经办。第四章附则第一条例会如遇节假日,召开时间相应顺延。第二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拟稿人:千咲薄荷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