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Р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Р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Р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Р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Р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Р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Р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Р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Р 十二、争议处理Р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Р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Р 十四、其它Р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Р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Р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 甲方:(盖章)_______ 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Р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Р 乙方:(签名)________ Р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