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三)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四)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4- (一)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二)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三)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一)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 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5-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200 年月日 200 年月日┈┈┈┈┈┈┈┈┈┈┈┈┈┈┈┈┈┈┈┈┈┈┈┈┈┈合同鉴证三劳鉴字(200 )号经审查, 同意鉴证鉴证人鉴证机关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盖章) 20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