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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重点【简洁版部分修改提示】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法人可以有多个场所,但只有一个住所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清偿所负债Р(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选择题重点】Р1、社团法人: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等(人的组合)Р2、财团法人: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如基金会组织、慈善集团、寺院等(财产的组合)Р3、区别:Р(1)成立的基础不同:人与财产的区别Р(2)设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Р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取得社员权Р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则相脱离Р(3)设立行为不同Р社团法人通常以协议约定方式,而财团法人的设立多为单方行为Р(4)有无意思机关:Р社团法人是人的集合,所以需要意思机关;财团法人则没有Р(5)目的不同Р社团法人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Р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具体见书)Р(1)自然性质的限制:不享有生命权、身体权、亲权、配偶权等等Р(2)法律规定的限制: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民事权利能力Р(3)法人的目的限制: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还受到设立人意志的限制,为实现设定的社会作用Р六、法人的变更、终止Р (一)法人的变更Р 1、法人的合并Р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Р 吸收合并:是一个或者多个法人合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被合并法人的主体资格消灭,存续的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Р 新设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消灭,新法人产生Р 2、法人的分立Р 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考点:债务的分配,债务承担分配协议对内有效对外无效)Р 3、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Р 主要是指法人成立后组织类型发生变化Р 4、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Р法人的终止Р 1、法人的解散(法院或主管机关宣告法人解散或者撤销许可、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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