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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则重点复习资料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5 |  大小:108KB

文档介绍
有土地(4)权利的性质是他物权Р22.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转让的原则Р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以建设为目的,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取得的对一定范围的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等权利.Р(1)出让方地位不变的原则;国家是土地的所有人(2)权利义务一体转移的原则(3)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设物所有权主体同一性原则(4)分割转让限制原则;须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5)土地使用人的优先购买权;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Р23.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的特征Р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指土地使用人以法定程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非农业建筑而使用该土地的权利(1)在主体范围上,体土地建设使用权人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包括乡镇企业.农村村民.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者)(2)在客体方面,体土地建设所有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且主要是建设用地,计农用地的,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3)在内容方面,体土地建设使用地的使用权人有权占有.使用该土地,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事生产或生活或公益事业,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Р24.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Р宅基地使用权,指公民以法定程序取得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并居住使用的权利(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个人(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主要体现为筑宅,在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和附属物Р25何为宅基地使用权?效力如何?Р宅基地使用权,指公民以法定程序取得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并居住使用的权利.Р(一)使用权人主要权利(1)筑宅权(2)转让权(3)种植权(二)使用权人应承担的义务(1)正当使用义务,即权利人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2)接受规划义务,服从国家.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的义务(3)遵守法律义务,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违反法律.妨碍公共利益和邻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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