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第五章重点提示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Р 《金布律》规定:在出售的商品上要系签标明价格。价格不到一钱的小商品可以不标价。Р 《关市律》规定:要当着买主的面将钱放进小孔瓶中,否则罚一甲。Р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Р 秦朝货币有三种,即钱(铜钱)、金(黄金)、布(布帛)。《金布律》规定,钱十一折合一布。规定布的规格是“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为保证铜钱和布帛的正常使用,规定商品出售人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Р (3)规定了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Р 《工律》规定:有关官吏每年至少要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允许有误差,但误差不能超过千分之四。超过误差,主管官吏要处以赀罚。Р14、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Р问答题,但是不常出现,要有印象。Р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规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Р (1)关于产品规格。要求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对评为下等不合质量标准的,加以惩罚;为追查产品生产责任,在生产的器物上都刻有制作官署名和工匠名。Р (2)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Р15、廷尉名词解释或者选择题。Р:秦汉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九卿之一。廷尉的职责有二:一是负责“诏狱”,即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二是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Р16、爰书名词解释。Р: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叫做“爰书”。Р17、封守名词解释。Р:秦朝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查封财产或看守家属的行为,称为“封守”。“封”是指查封财产,“守”是指看守家属。Р18、读鞫名词解释或者选择题。Р:秦朝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Р19、乞鞫名词解释或者选择题。Р: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