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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9 |  大小: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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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Р 2、构成要件:1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Р 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Р Р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Р 一、故意杀人罪Р 1、含义: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Р 2、构成要件: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Р 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直接故意或间Р 接故意。间接故意须有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Р 3、故意杀人罪的认定:Р (1)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1 行为人的合法正当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Р 2 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不构成本罪,但是构成相应的罪。Р 3 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Р (2)帮助自杀行为的定性: 1精神上的鼓励,不追究;Р 2给予物质帮助,原则上构成,从轻或减轻处罚;Р 3若直接动手,应认定为故意杀人,但从轻。Р (3)教唆自杀行为的定性:1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Р 2但是教唆无责任能力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Р (4)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1 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没有实施教唆、帮助、诱使,不追究;Р 2 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要求对方杀死自己,未死亡一方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轻。Р 3 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提供条件,对方利用条件自杀的,比照帮助自杀。Р 4一方诱骗对方相约共同自杀的,诱骗者以故意杀人罪论处。Р (5)受嘱托杀人行为及“安乐死”问题。受嘱托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Р “安乐死”合法条件:1 病人身患绝症,死亡不可避免;2 病人无法忍受精神、肉体的痛苦;Р 3 有患者的真实嘱托和承诺;4 医生安法定程序,以解除其痛苦为目的,采取适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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