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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预防问题地研究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232KB

文档介绍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4公共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预防问题研究第二章公共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第二章公共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近年来,我国招标投标工作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招标投标一系列制度、规章、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对深化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规范。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公共工程建设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和健康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公共工程招投标中腐败行为还时有发生,某些地方和领域还比较严重,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有必要研究一下当前我国公共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一、公共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的主要特征公共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查阅大量文献资料,鲜有学者对此概念有权威论及的。笔者认为,公共工程招标投标腐败行为是指在公共工程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的运行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利用违法手段,以达到个人目的而背弃应尽法律责任义务,破坏招标投标规范和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对象多元性公共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可以牵涉多个对象。招标投标是一种交互行为,既有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也有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招标人非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及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搞虚假招标者有之;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行贿手段获取中标者有之;中标人擅自切割标段,将中标项目非法转让、分包给他人者有之等等;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泄露招标投标机密,从中索贿受贿者有之,参与对象广泛,不一而足。(二)手段隐蔽性公共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的手段具有隐蔽性。随着招投标市场建设不断走向规范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以及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在招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干扰越来越少,主管部门领导、监督人员和招标市场工作人员的自由裁定空间很少,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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